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省牧业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张国华局长在全省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视频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持续推进防检监一体化及数字化防疫工作,及时查验秋防期间肉牛养殖主体基础信息采集进度及数据质量,推动提升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专项核查和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信息核查。主要包括:特定行政村所有肉牛养殖场(户)的养殖主体基础信息采集、肉牛实际存栏、秋防免疫信息录入、肉牛耳标发放和佩戴情况。
(二)调研督导。主要包括:“动监e通”系统应用、官方兽医队伍管理、协检员制度落实、无纸化出证工作推进、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核查范围
本次专项核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在每个乡镇选择1个行政村作为核查对象。确定核查对象的总体原则为:
1.养殖主体数量及肉牛存栏量较大;
2.秋防期间已经完成信息录入相关工作;
3.所在乡镇肉牛产地检疫工作相对薄弱;
4.“吉牛帮”乡村服务站实际运行。
三、核查方式
本次专项核查采取分级现场核查的方式,逐场逐户逐头开展。
(一)省级。抽取农安县、梨树县、东丰县、通榆县、前郭县、舒兰市、敦化市、梅河口市、辉南县、靖宇县等10个重点县(市),并明确具体行政村;省级现场核查的行政村所在县(市),市、县两级不重复核查或自查。
省级核查的行政村所在县(市),作为产地检疫工作调研督导对象。
省级在开展实地核查及调研督导前,组织工作组成员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统一核查口径,明确调研督导内容。
(二)市级。根据核查范围要求,在本辖区内自行选择1个重点县(市、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在其他县(市、区)指定1个乡镇由县级开展自查;并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对县级自查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三)县级。根据核查范围要求,在市(州)级指定的乡镇选择1个行政村开展自查;配合市级开展现场复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10月11日-10月20日。
五、人员组成
(一)省级。省局防疫监督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省牧业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负责农安县、梨树县、东丰县。
组 长:程荣华 省局防疫监督处副处长
成 员:胡 斌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联络员)
常 帅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贾文博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周世笑 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研究实习员
联系方式:18143067118
第二组:负责通榆县、前郭县。
组 长:计 越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侯新华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联络员)
刘冬冬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臧杰姝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二级主任科员
联系方式:18946593193
第三组:负责舒兰市、敦化市。
组 长:杨 静 省牧业信息中心副主任
成 员:徐海川 省局防疫监督处二级主任科员
颜宏刚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联络员)
姜秋杰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李 伟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联系方式:18143067007
第四组:负责梅河口市、辉南县、靖宇县。
组 长:沈国东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翟贵伦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联络员)
吴 丹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张明珠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二级主任科员
吉凤涛 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兽医师
联系方式:18143067009
(二)市县级。每个市(州)、县(市、区)应组成不少于4人的工作组开展现场核查或自查,成员应选择业务素质、协调能力、责任心均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各县(市、区)陪同省、市两级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的人员,不作职务或级别规定,应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且应轻车简从。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核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及通知要求,科学确定专项核查时间、范围和组织形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核查工作。对于工作开展过程中随时发现的问题,或对核查工作存在疑议,应及时客观地向省局赴本地区有关县(市、区)工作组的联络员反馈。
(二)厘清程序,认真落实。各地要切实做到逐场逐户逐头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无盲区、无死角。要以秋防期间“动监e通”录入的养殖主体信息为基准填写《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客观反馈真实情况。如核查对象(行政村)的核查周期超过1个自然日,应逐日填写《核查情况统计表》。
(三)客观总结,及时反馈。各地要做到边核查、边调研、边整改,系统梳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核查报告,内容包括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典型做法、工作建议等,并附《核查情况统计表》。请省级各工作组分别形成核查及调研报告、各市(州)汇总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核查报告,于10月23日12时前上报省局防疫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