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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畜牧行业馆供应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次数:380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优化我省畜牧行业政府采购工作,积极响应“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化畜牧行业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从即日起开展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畜牧行业馆(以下简称“畜牧馆”)供应商征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征集方式

  采用常态化公开征集,供应商承诺入驻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

  可入驻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畜牧行业馆,征集内容:

  (一)货物类(包含货物的供应及售后服务)

  1.专用设备仪器。

  2.化学药品原药、化学制品及兽用药品。

  3.特种用途动、植物以及其他货物。

  4.饲养动物及其产品、饲料。

  (二)服务类

  1.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专业技术服务。

  2.农林牧副渔服务。

  本次仅征集以上类目,以上类目仅含畜牧行业相关商品(具体目录详情见附件2),后续征集类目如有增加,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后续通知为准。

  二、供应商的准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品目供应及实施能力。

  (二)能够在吉林省内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服务。

  (三)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特定条件

  1.从事兽医职业人员需持有执业兽医资格证。

  2.心理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相关人员需具备心理治疗师资格。

  3.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须提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省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农业农村部颁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以及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出具兽药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诊断试剂除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或总代理出具的兽药产品销售委托书,及经销产品的批签发报告(诊断试剂除外)。

  4.销售医疗设备的供应商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予认可。

  5.经营的活禽以及动物需持有检疫证明,经销商需持有动物非疫区证明、出入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6.销售实验用动物的供应商需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7.销售动物标本供应商需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8.经营生物试剂供应商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9.经营种畜禽类供应商需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承诺供货时提供相关检疫证明。

  (五)政策调整

  1.如因政策规定、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交易项目、入驻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按其规定,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2.若电子商城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六)承诺满足《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畜牧行业馆供应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要求。

  (七)能够遵守财政部门关于商品上架的标准及要求。

  三、供应商申请程序

  (一)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在线申请(网址:https://middle. zcygov.cn/v-settle-front/regi str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电子商城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场景问题等资料可登录后查看)申请。

  (三)申请步骤及资料

  1.供应商线上填写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由吉林省电子商城审核机构线上审核合格后,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2.申请畜牧馆协议并提交如下资料

  (1)《承诺书》1份(必须在提示加盖公章位置加盖单位公章与骑页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入驻供应商根据所申请的类别按照第二条第(四)点“供应商特定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以上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传到线上申请的协议中,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即可发布商品,无需寄送纸质版材料。

  (四)为更好地完成商品上架工作,通过钉钉群为供应商提供答疑服务,后续商品上架等注意事项及参考模板将通过钉钉群更新分享,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群号搜索申请加入,申请时备注供应商名称(钉钉群号:42005343,申请入群时注明公司全称;因钉钉群有人数限制,请各供应商仅指派一位相关负责人入群;如钉钉群人数满额,将申请新的群号,具体事项请关注通知)。

  四、准入资格的取得

  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畜牧馆入驻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机构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待供应商具备条件后可再次申请。

  五、畜牧馆运行和管理

  畜牧馆管理依据:《关于公开征集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畜牧行业馆供应商的通知》、《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六、退出规则

  (一)主动退出

  1.适用情形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意愿,供应商可以主动申请退出。

  (2)被“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退出程序

  供应商通过系统提交退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审核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效,如审核不通过应当告知原因。

  3.处理标准

  核查供应商在畜牧馆是否有待处理事宜和纠纷,如无,原则上应当同意退出。

  退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退出后该供应商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畜牧馆资格。

  (二)强制退出

  1.适用情形

  (1)供应商被查实不符合畜牧馆供应商准入标准的。

  (2)供应商同一自然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违规的。

  (3)不遵守财政部门或平台运营机构关于服务商品上架标准规则的。

  (4)违反上架服务商品信息、承诺等内容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供应商在收到红色预警信息(整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

  (6)供应商违反《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电子商城法律法规制度的其他规定,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取消其资格的。

  2.处理标准

  发现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取消其畜牧馆供应商资格,并限制其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但因信用记录或因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消资格的供应商,12个月期间自其信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七、其他事项

  1.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畜牧行业馆供应商征集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未与除政采云有限公司外,其他供应商进行关于提供政采云电子商城畜牧行业馆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损失。

  3.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4.政采云平台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5.吉林畜牧业管理局联系电话:0431-88906547

  附件:1.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畜牧行业馆供应商承

  2.吉林省畜牧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畜牧行业馆供应商承诺书.doc

附件2:吉林畜牧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docx